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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

                            评 选 办 法 
                  (2006年2月20日)


  为推动我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发挥评奖工作在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创新,勇攀高峰,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凡我市个人和单位的科技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科研论文、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均可参加评奖。
  参评的成果应为在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在各种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的科技论文;被各党委、政府采纳的科技建议。
  二、 评选标准
  1、凡理论上或技术上在国内外属重要的新发现、新创造或解决了国内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或在省内属高水平,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者,可评为一等奖;
  2、凡理论上或技术上在市内属高水平,或对我市学科进步、科技发展或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者,可评为二等奖;
  3、属于较高水平的理论工作论文,或在应用上有一定技术经济价值的实验性或技术性工作论文,可评为三等奖。
  三、 评奖程序与方法
  评奖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分三步进行:
  (一)作者申报 
  由论文的前三位作者按要求填写《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一份,附所申报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向本学所属市直学会或县区科协申报。非学会会员成果可直接报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初评:市直学会、县区科协按照评审范围要求的条件严格把关,评选出上报成果,报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最终评定: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组织的评奖工作会议进行。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下设若干学科组。每次评奖,到会评委按其从事的研究专业参加学科组进行成果审读,在学科组中评选二、三等奖,并参加全体会议评选一等奖。各学科组按分配的指标,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评出二、三等奖,并推荐一等奖候选成果。评委会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平衡二、三等奖,评委会全体会议民主评定一等奖。一等奖在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方为有效。
  四、 组织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组织专家,成立"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评审工作。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 成果数量、获奖等级与奖励管理
  (一)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每年获奖成果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为全市自然科学学术类最高奖项,获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的所有奖项,在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市拔尖人才评选作为重要依据,其待遇参照菏泽市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项执行。
  本办法由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制定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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