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 泽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
菏科协发[2005] 2 号
-----------------★---------------------
关于开展第三届菏泽市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事局、科协,市直各学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市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于"科教兴菏"伟大事业,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奖励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菏泽市人事局、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于1997年共同设立"菏泽市青年科技奖",按照青年科技奖评选的有关规定,今年开展第三届菏泽市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凡40周岁以下,在科技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获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的前7位人员;
2、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前5名人员;
3、 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前3位人员;
4、 获两项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或三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已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5、 在工程设计中,获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3位人 员;
6、 独立撰写、主编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的人员;
7、 在科技普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授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0名。
四、 评审机构:
评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五、 评选办法:
1、 按照条件,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报市评审委员会评选、审批。
市直单位由所在学会或单位同意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区由所在县区组织部、人事局、科协审查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 凡被推荐人员要求填写《菏泽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份,并附主要成果及业绩证明材料 (论文、著作、成果鉴定意见、获奖证件复印件)。
推荐材料请于5月底前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 表彰奖励:
菏泽市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凡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可择优推荐参加省青年科技奖和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评选;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限额的限制,推荐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 泽 市 人 事 局
菏 泽 市 科 协
2004年2月1日
|